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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准予瑞安市合一会计事务所(筹)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
发布单位: 瑞安市财政地税局 发布时间: 2009-03-12 公开方式: 完全公开
索引号: RA-A0502-2009-00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

 

 

瑞安市财政局文件     

 

 

瑞财会〔200915

 

 


关于准予瑞安市合一会计事务所(筹)

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

 

瑞安市合一会计事务所(筹):

你单位《关于申请代理记账许可的报告》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审查,你单位符合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条件规定,现准予你单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,并给予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,许可证编号为3303810024

你单位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后,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,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和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工作。

特此批复。

 

 

 

 

二○○九年三月二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主题词:准予   代理记账  批复

 抄送: 温州市财政局,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
瑞安市财政局办公室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9年3月2印发

打字:邵如如    校对:洪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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